根据《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》第十六条“劳动者请事假或者无正当理由未提供劳动的,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相关期间的工资。”第十七条“劳动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,未付出劳动的,企业应当支付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病伤假工资。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%。”之规定,对申请人的病假工资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