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缺席认定 申请人持续为被申请人提供劳动,被申请人按月向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,符合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,本委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。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具体工作年限承担举证责任,被申请人未出庭亦未提交相关证据,应承担不利后果,故本委认定申请人入职时间为其自述的2023年8月26日。同时,因申...